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主体为依法在嘉定区设立的企业,经营状态正常,且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已被认定为嘉定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相关专利工作荣誉或资格的企业,不再申报本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专利工作基础扎实。专利资源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专利布局具有战略性、策略性,特别是拥有一定数量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和PCT国际专利申请。
(二)专利管理水平突出。在促进本单位专利创造、运用、服务方面建有完备的政策措施、工作机制、经费保障、人力配置。
(三)专利转化成效明显。在推动专利许可转让、专利开放许可、专利产品备案、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评分标准(详细评分指标见每年申报通知附评分标准)
专利工作基础情况(20分):1.单位基本情况(10分);2.制度建设情况(10分)
专利创造情况(30分):3.高价值发明专利情况(6分);4.国际专利布局情况(24分)
专利转化运用情况(95分):5.专利开放许可情况(15分);6.专利转让许可情况(25分);7.知识产权金融情况(30+2分);8.专利产业化情况(10分);9.存量专利评价反馈情况(8分);10.服务机构支撑情况(5分)
其他(5分):1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情况(3分);12.专利快速预审备案(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