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2026年7月16日印发《促进类脑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杨府办发〔2026〕4号),分5章16条。有效期3年。 【核心支持】①技术研发:攻关按研发投入30%/20%/10%三年递减补贴,最高200万/年;创新联合体产学研投入30%、最高200万;新型研发机构市级认定最高500万。②算力:初创企业3年最高30%折扣,单家每年≤100万;市级智能算力补贴区级1:1匹配,单家每年≤1000万。③芯片:IP购买≤20%最高300万/年,EDA工具≤20%最高200万/年,首轮流片≤30%最高1000万/年。④大模型:第三方大模型API/私有化部署按合同金额最高50%补贴,最高500万。⑤空间:10000㎡孵化器+40000㎡加速器。⑥应用:示范场景最高500万;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按合同金额≤30%最高2000万。⑦融资:投资类脑企业2年以上,单家最高100万奖励,单管理企业年度最高500万。 【施行】自印发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杨浦区科经委负责解释。
杨府办发〔2026〕4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杨浦区关于促进类脑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杨浦区关于促进类脑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对未来产业发展的部署,前瞻布局类脑智能未来产业,打造上海市类脑智能未来产业集聚区,结合杨浦区实际,制订本措施。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类脑智能领域研发、生产、专业服务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支持类脑智能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国内外技术团队和企业围绕类脑智能领域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核心零部件、基础材料等瓶颈开展研究突破。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团队或企业,根据研发费用实际投入金额,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按30%、20%、1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
2.打造类脑智能创新联合体。鼓励优质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共建类脑智能创新联合体,按照规定给予创新联合体产学研投入30%、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鼓励类脑智能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经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
3.支持类脑智能企业梯度成长。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提质扩容,鼓励企业聚焦类脑智能产业链关键环节,拓展业务板块,形成新质生产力。对符合条件的类脑智能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成长奖励。
4.降低类脑智能算力成本。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算力需求主体购买或租用算力,发放算力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初创类脑智能企业,由集聚区运营主体给予最多3年、最高30%算力折扣,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市级智能算力补贴的主体,按照规定给予市、区两级1:1资金匹配支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5.支持类脑智能芯片全链条研发。对购买IP(硅知识产权)开发高端芯片的类脑智能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对购买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类脑智能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2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对开展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类脑智能企业,按照该款产品首轮流片合同金额,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市级流片补贴的类脑智能企业,按照市级规定给予区级资金支持。
6.支持类脑智能大模型应用。加速类脑智能大模型规模化应用,提升类脑智能技术在垂类领域的落地效能。对调用云平台部署的第三方大模型API,或采用第三方大模型私有化部署方式,推进类脑智能大模型垂类应用的主体,给予核定合同金额最高50%、最高500万元补贴。
7.打造低成本类脑智能空间集群。支持类脑智能创新主体入驻类脑智能孵化器以及加速器,引导和支持创新主体在早中期阶段的快速成长。打造10000平方米孵化器空间,按照规定支持初创企业;打造40000平方米低成本加速器空间,按照规定支持成长型企业。
8.发挥类脑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建设类脑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推动类脑智能共性技术、标准预研和产业交流合作。支持建设市级高质量、示范性类脑智能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包括类脑智算底座与技术生态、类脑智能概念验证中心、类脑智能应用示范等,对获得市级经费补贴的专业服务平台机构,按照规定给予区级资金匹配支持。
9.支持类脑智能未来产业集聚区建设。支持打造产业要素高度集聚、产业互动高效紧密、创新生态完善、基础设施先进、治理体系完备的类脑智能未来产业集聚区,对获市级审批通过的集聚区建设主体,按照市级规定执行。
10.支持类脑智能企业参与类脑智能标准制修订。鼓励与支持类脑智能企业承担类脑智能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对主导或参与制订类脑智能相关标准的企业,按照市、区标准化专项政策给予分级资金奖励。
11.推动类脑智能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各类主体开发开放一批试验验证场景、示范应用场景和规模化商用场景,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打造类脑智能未来产业示范性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开放场景企业或者获得类脑智能试点应用建设任务的主体,按照规定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12.加大类脑智能创新产品应用。搭建“产业出题、科技答题”的对接平台,精准匹配供需两端的核心诉求。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支持力度,鼓励优质企业购买使用创新产品。对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30%、最高2000万元支持。
13.打造类脑智能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国有企业设立类脑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矩阵作用,以资本链带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荐优质企业申请“批次贷”等金融产品。深化“拨投结合”“投贷联动”等机制创新,支持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14.支持类脑智能企业融资。鼓励社会资本共同投资类脑智能科创项目。对依法设立的各类市场化运行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投资类脑智能科创企业2年以上的,按照规定对其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管理企业年度奖励最高500万元。
15.强化生态营造与人才引领。依托孵化器、加速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概念验证中心等载体建设,构建要素集聚的类脑智能全链条创新生态,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企业举办类脑智能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交流活动、创新创业大赛等主题活动。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按规定给予人才政策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人才项目。
16.健全保障服务机制。与各相关部门、优质企业、行业联盟、研究机构等建立常态化联系服务和指导机制,统筹协调推进类脑智能产业发展事项。
1.本措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上海市颁布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涉及的具体政策有明确执行期限或国家、本市、本区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本措施由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