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在本行业内拥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
(二)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海洋装备制造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等六大重点产业,培育支持绿色低碳、“元宇宙”新赛道和智能终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企业创新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备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体系,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至日起前两年)未发生涉嫌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理。
二、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或者企业成长性好、年主营业务收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20%以上,或者企业新增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承担国家、市、区级重点项目;
(二)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三)企业上一年度拥有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100万元);
(四)企业上一年度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50%,具有中级职称科技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30%;
(五)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