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4 条政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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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
方向1:科学仪器整机及核心零部件研制支持质谱、色谱、光谱、显微成像、真空装备等整机及光学、真空、精密机械、探测类核心零部件技术攻关,推进国产化替代。方向2:高端科研试剂耗材研制支持生命科学试剂、色谱质谱耗材、标准物质、样品前处理耗材等品类,研发高性能国产试剂耗材,实现国产化突破。方向3:应用场景与性能验证中心建设支持建设科学仪器整机对标验证平台、核心零部件可靠性测试平台、仪器软件数据合规评测平台、行业应用场景示范验证平台等载体,搭建全链条测试验证能力。
二、申报要求
申报本专项资金的项目需符合如下条件:(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二)具有承担项目的研发能力、产业化基础及相应的资金实力,拥有专业技术团队和健全的项目管理体系;(三)申报项目符合本指南支持领域与方向,具有明确的技术目标、实施计划、考核指标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规划;(四)一般支持周期不超过2年,按照不超过研发总投入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五)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失信处罚记录;(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1.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2.建设内容属于基本建设、常规运营或单纯设备采购的项目;3.低水平重复建设、技术路线不具备先进性的项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园区等开展符合松江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重大影响力的要素对接、行业交流等活动,给予每场活动最高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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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2026年以来举办的产业对接重大活动。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鼓励企业围绕新领域、新赛道、新业态积极拓展创新产品应用场景,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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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 创新产品属于重点产业领域;(3) 产品完成研发定型并形成首批次销售;(4) 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鼓励建设中试平台(基地),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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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 (3) 项目已经启动建设,最终形成中试服务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加快提升市区协同主导产业领域专业服务密度,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提供产业链服务,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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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对市区协同主导产业特色赛道发展起到赋能作用。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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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单位应当为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和规划,经营状态正常,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2)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的环保、安全事故;(3)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固定资产投资已纳入工业固定资产统计;(4)已具备建设条件,立项、资金、规划、土地、备案、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基本落实。(备案请在 “上海一网通办”→“市发展改革委”→“其他类别”中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或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进行办理);(5)申报企业需在国家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上如实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获得区级以上智能工厂相关荣誉的企业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仪器仪表整机、核心部件及试剂耗材示范应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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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 产品具备先进性、创新性,产品的应用场景具备示范推广效应。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围绕卫星制造、核心载荷研制、终端应用、天基计算、遥感测控、低空经济以及商业运营等产业链关键环节推动上下游企业加快发展,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卫星互联网技术规模化应用,拓展应用场景,对开展通信、导航、遥感及天基计算等增值服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卫星互联网领域通信星座、天基算力星座、遥感星座以及综合型星座建设,对完成阶段性星座组网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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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智能终端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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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3)产品为智能终端或相关核心关键零部件,具备先进性和创新性;(4)项目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到产业化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来源:《关于支持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建设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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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自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2)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的技术基础和资金基础;(3) 重点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关键仪器设备、高端装备、基础工业软件、关键核心工艺以及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 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和企业运用数字新技术、新工具开展工业设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融合创新应用的投资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总额的20%,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 二、服务型制造转型 / 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个性化定制、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智能运维、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节能环保、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型制造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支持企业加大投资规模,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 来源:《松江区关于推进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有效期至 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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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条件
(一)实体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具有较好发展前景,近两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项目申报方向
一、工业设计能力提升
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业设计理念为引领,实现产品在外观造型、友好体验、品牌塑造、质量提升等方面的创新项目和企业运用数字新技术、新工具开展工业设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融合创新应用的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项目起始应不早于上年1月1日,并能于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一)支持面向时尚消费品的工业设计能力提升依托工业设计创新赋能产品提质、消费升级与品牌增值,推动工业设计贯穿产品创意研发、工艺改良、场景体验、市场推广全流程。支持企业围绕消费升级、美学迭代、场景适配、绿色低碳等市场需求,开展外观美学创新、交互体验优化、功能结构升级、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绿色轻量化设计等创新探索。鼓励企业结合潮流趋势、用户使用习惯和细分场景需求,打造高颜值、高品质、个性化、智能化的创新消费品,优化产品视觉呈现、触感体验、使用功能与安全性能。
(二)支持面向工业制造的工业设计能力提升支持企业立足工业产品功能性、安全性、稳定性、耐用性核心需求,开展结构性设计、工程化设计、人机交互设计、模块化设计创新,优化产品内部结构、装配工艺、传动系统与操控体系,破解工业产品能耗偏高、结构冗余、操作繁琐、适配性不足等行业痛点。
二、服务型制造转型
支持企业服务型制造模式领域开展产业融合创新,持续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项目起始应不早于上年1月1日,并能于第二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一)服务型制造模式产业融合创新1.“产品+服务”提升产品附加值。围绕“2+4”重点制造业领域,综合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数智技术,采用产品服务集成、全生命周期管理、个性化定制等服务模式,通过“硬件+软件+服务”一体化供给,满足客户的复合型多样化功能需求,实现主导产品的价值跃升。2.“制造+服务”增强综合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企业以主营业务和关键核心技术为支撑,在传统生产制造业务的基础上,通过建设共享制造产线、智能运维平台等,对外提供高端制造、节能环保、技术解决方案等延伸服务,拓展企业经营范围、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发展支持产业互联网平台创新建设与迭代升级,鼓励平台企业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搭建集供需对接、资源共享、协同生产、物流配套、技术服务、质量追溯于一体的综合性产业互联网服务体系。支持平台持续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打通研发、生产、销售、服务全链条数据壁垒,优化产业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协同成本。
(三)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专业化、智能化、高端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能力建设,补齐产业链质量技术服务短板。聚焦重点产业核心产品、关键零部件、新材料及新工艺等领域,鼓励建设配套检验检测实验室,搭建智能化检测系统,完善产品性能检测、安全可靠性检测、环境适应性检测、质量合规认证等服务能力。
(四)供应链管理赋能产业协同围绕“2+4”重点产业领域,支持专业供应链企业为制造业企业整合上下游原材料采购、仓储物流、生产协同、订单履约、库存管控、分销配送等全链条资源,搭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平台,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供应链流程可视化、需求预测精准化、库存调度合理化、物流配送高效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市级、区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6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晋档补差。对通过复评的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每次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新迁入本区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且未享受过我区相关扶持政策的,按照新认定标准给予支持。
📄 来源:《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无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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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二年以上并具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
一、支持范围
(一)通用条件
企业年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研发费用不少于80万元且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二)专项条件
- 专业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属全国领先地位。
- 精细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以上(含1项),或者近两年以来经过权威机构认定的市级以上专有技术1项以上(含1项),R&D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3%,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上述内容符合其中一项即达标)
- 特色化。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的特点。近两年内主持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具有中国驰名商标、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称号。
- 新颖化。适应消费者(包括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行为的改变,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的产品或服务。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 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 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 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 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对经认定的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 / (二)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60万元奖励;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 / (三)对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级、市级、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4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 / (四)迁入松江区的已具备国家级或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和60万奖励; / / (五)经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奖励;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 来源: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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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二)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
(三)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能够开展企业发展所需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四)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地等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投入;
(六)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具有较完备的知识产权积累,能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
(七)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指项目申报起始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指标要求
申请松江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的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比值乘以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后的值,行业系数参考《上海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及后续相关更新文件,规模系数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3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25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3件(含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制造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来源:《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松江区关于加快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策源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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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 在松江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两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8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800万元以上。
- 按照“松江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质量奖。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5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5)参与制修订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前十位起草单位或参与制修订团体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前三位起草单位。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松江区“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 近两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 近两年有偷税、漏税行为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