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22 条政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企业牵头新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奖励; / 2.对企业牵头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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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须为获得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全国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 ;
- 申报项目须按照国家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落实经费支持 。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落地 "大零号湾 "区域的海内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主体,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 3000 万元的启动经费和最高 2000 万元的股权或债转股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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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税、实际经营在 "大零号湾 "区域(北至 S32 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1) 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2) 申报项目须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 "大零号湾 "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3) 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企业主动对接、引进、转化、联合开发高质量科技成果,根据评估结果,分阶段给予不超过科技成果转化费用 50%、最高 1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关于加快“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规〔2024〕7号)/《“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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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纳税、实际经营在 "大零号湾 "区域(北至 S32 申嘉湖高速,西至沪闵路,东至虹梅南路,南至黄浦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
(1) 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
(2) 申报项目须符合闵行区主导产业重点领域发展需求和 "大零号湾 "产业发展方向,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知识产权归属明晰,执行期不超过 3 年;
(3) 申报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4) 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和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共性技术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等,根据场地、设备购置、技术创新等方面需求,给予最高 2000 万元的建设经费及连续三年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运营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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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围绕 "大零号湾 "区域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成果转化提供公共开放共享服务;
- 申报项目根据不同类型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共性技术平台,须具备开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完成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能力;
(2)概念验证中心,须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遴选识别、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概念验证服务能力;
(3)中试平台,须具备开展中试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地,具备面向社会提供概念产品试制、质量性能检测、二次开发实验、产品工艺验证、制程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技术咨询等中试服务。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承担建设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的主体,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不超过运营总支出 50%、最高 500 万元的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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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担建设 "科技成果线上发布大厅和服务平台 "的主体;
- 以科技成果转化为核心、以数字化平台为工具、以高校成果为导向,开展平台运营,服务大零号湾优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一定成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提供的公共服务空间和各类专业孵化服务,经评审,根据绩效考核等次,按年度给予孵化器每家最高 200 万元、众创空间每家最高 100 万元的服务绩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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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须为经市级主管部门纳入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库的科创孵化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 申报主体须经区级主管部门年度考核获优良以上等级。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研发、转化、生产环节布局在 "大零号湾 "及经 "大零号湾 "管委办认可的辐射区域内的企业,根据其产业化需要,分阶段给予不超过企业总投入 50%、最高 5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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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零号湾区域内注册满 1 年及以上的企业,研发转化实体及产业化布局在大零号湾核心区、经认定的 "大零号湾 "产业飞地空间或经认定的其他园区;或者新招引企业,总部及研发实体在大零号湾核心区,产业化布局在大零号湾核心区、经认定的 "大零号湾 "产业飞地空间或经认定的其他园区;
- 满足相应产业化要求;
- 具备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及合规生产经营资质,信用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 产业化成果契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先进且有应用价值,具备成果鉴定认证等相关证明及合规生产许可;
- 申报的产业化项目未获得过市、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对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 200 万元资助; / 2.对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 400 万元、200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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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依据长城战略咨询、胡润研究院等国内外权威榜单,当年度首次达标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组织实施闵行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技术需求单位,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揭榜额 50%、最高 2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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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项目须与高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合作开展 "大零号湾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 申报项目面向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航天航空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产品;
- 申报项目的需求应包括核心技术难点、技术指标、国内 /国际对标水平、对企业和行业带动作用、国内 /国际影响等内容。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当年度入围 "大零号湾优质科创企业、企业家榜单 "的企业及企业家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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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有较大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 申报主体掌握前沿技术,能够促进未来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根据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的建设投入和运营成效,分阶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 30%、最高 3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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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应当为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企业,具备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的能力;
- 申报主体应拥有或规划建设位于 "大零号湾 "区域的开放创新空间,吸引集聚创新力量,实现协同创新。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发布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作为第一起草人单位,分别给予上限 10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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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单位,相关标准经批准发布的;
- 申报主体每年申报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
- 申报项目须在标准发布后 2 年内完成申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企业,按市级兑现金额给予 1:1 匹配扶持,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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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如为团队,应当是已入驻 "大零号湾 "区域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 申报主体须已申请并使用上海市科技创新券。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得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卓越奖 100 万元、优秀奖 80 万元、优胜奖 50 万元的获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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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须获得年度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及以上奖项的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高水平科创赛事优秀以上奖项的企业,给予最高一等奖 50 万元、二等奖 30 万元、三等奖 20 万元、优秀奖 10 万元的获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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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须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国际创新赛事活动的获奖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照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后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后的首批次合同的实际销售金额给予不超过 30%、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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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须为新纳入市级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或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企业;
- 申报项目的产品须已完成首次销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面向基因技术、细胞治疗、AI+生物医药等未来健康,面向氢能、光伏、核电、火电等未来能源,面向量子信息、6G 技术等未来信息,面向商业卫星、载人航天、深空探测、太空站、通用航空、低空经济等未来空间,面向具身智能、智能计算、通用 AI、"量子+"等未来智能,面向原子级制造、微纳制造等未来制造等领域拓展搭建应用场景,经评审认定,场景建成后,给予不超过场景建设费用的 50%、最高 10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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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须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广阔市场前景、显著创新效应、突出示范效应等特点,优先考虑建设在闵行区的场景。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企业或项目团队购买或租用算力开展重大技术创新的,经评审认定,根据实际投入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费用 30%、最高 5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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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为设立在 "大零号湾 "的独立经营实体或高校院所项目团队,在本区实际开展办公研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稳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 5% 以上;
- 申报项目在技术或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 申报项目在本区已投入使用,或在本区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产业领域有落地应用场景的,优先支持;算力服务采购自本区算力供给企业的,优先支持;对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安全评估等手续的,优先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闵行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一次性 1.5 万元的生活补助和 3 万元的项目完成补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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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注册地均在 "大零号湾 "区域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招收的在站研发型博士后。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天使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首轮投资满一年后,给予其不超过投资额 30%、最高 50 万元的奖励,单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最高 100 万元。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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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投企业成立不满 5 年,且须注册在 "大零号湾 "区域;
- 投资机构须注册在 "大零号湾 "区域,且基金规模至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 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科技企业获得短期信用类金融机构贷款,按时完成还本付息的,每年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 50%、最高 50 万元的贴息补助。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着眼长效运行目标,优化内部制度,加强资源投入,集聚专业人才,形成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创新高价值专利培育路径,健全高价值专利培育全流程管理体系,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促进专利价值实现的单位,以项目化方式给予不超过总投入 50%、最高 100 万元的经费支持。
📄 来源:沪府办规〔2024〕7号、闵科合〔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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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主体具有较为完善的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国内外专利布局能力较强,2025 年 6 月以来新增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和 PCT 专利申请布局,形成若干高价值专利组合;
- 申报主体须积极开展高价值专利转化运用工作,实施专利产业化、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知识产权金融、维权保护等工作,取得一批高价值专利运营成果,促进专利价值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