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6 条政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采用投资补助方式支持,给予最高可以达到新增项目投资金额的10%、最高500万元的支持。经第三方咨询机构评估,择优支持。
📄 来源:《上海市加快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有效期至 2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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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聚焦本市现代化产业体系领域,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新增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为实现创新发展、提升营收等开展的关键技术、方法、装置、设备研发;企业为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开展的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本市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的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如实、合理填报项目投资金额等情况; (四)项目应为申报单位申报当年新增的在建或已建重大投资项目; (五)申报单位须准确填写申报当年的年度上海市科技服务业重大投资项目报告; (六)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项,且申报项目未获得过财政经费支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一)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资的 30%,支持金额最高 500 万元; / (二)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根据评估结果,单个奖励金额最高 50 万元; / (三)国家有关部门在本市合作开展的城市数字化转型试点、试验或示范,根据国家或本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给予支持。
📄 来源:《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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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开发、应用推广、提供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二)项目申报单位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
(三)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原则上不支持已完成建设的项目。
(四)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对已承担本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项目尚未完成验收评估的,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报。
(五)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支持联合申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市科委根据“创〃在上海”国际创新创业大赛赛事结果,对符合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按照获奖等级分别给予 / 每项 20 万元、60 万元、8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定额资助。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仅可承担一项创新资金支持项目。 / 2、市科委对获得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及承担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科技创新券、科技信贷贴息、科技保险补贴、科技计划资助等方面支持。 / 3、由市科委推荐至国家相关创新创业赛事,并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 来源:《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12 月-20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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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条件】
- 成立8年内的科技型企业,其中5年内可报初创组;8年内的可报成长组
- 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服务
- 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
-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5%
- 上年度职工总数≤500人,研发人员占比≥10%
【不支持情形】
- 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简单加工项目
- 上年度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
- 同一企业累计获得创新资金资助3次及以上
本项目采用创业大赛形式进行评审,包括初赛、复赛、半决赛、总决赛等环节。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15%税率征收; / 2.上海各个区对于首次认定企业有20-30万的补贴,3年期满后的再认定后,有些区亦有补贴。 / 3. 部分项目申请的前置条件(如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小巨人 )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至 202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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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无资助;上海各区资助政策不同:首次认定资助10-25万不等;复核部分区有资助。各区配套政策详见各区经委通知。
📄 来源:《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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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 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
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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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修订)》(有效期至 30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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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支持领域
- 支持《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上海市服务业发展规划明确的重点领域中的服务业项目。2、支持促进本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3、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园区建设,对其核心区域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论证给予资助。
二、项目支持对象
- 项目单位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持有法人一证通(需具有电子签章功能)。
- 支持在建服务业项目,项目应在服务业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或在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等方面形成示范效应。三、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原则上是申报上年之后开始建设的在建项目。
以下申报项目不予受理:(1)项目总投资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项目。(2)规划合同签订日期早于申报日期1年以上的规划类项目;属于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价和设计方案等规划类项目。(3)申报单位上年度净资产为负。(4)其他不符合支持范围和条件的项目等。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 企业承担的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
📄 来源:《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有效期至 2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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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象与条件
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一、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二、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1. 享受专项金融支持服务 / 2. 人才落户、人才激励、融资贷款、上市培育等政策支持 / 3. 优先承担国家和本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任务 / 4. 获认定满两年可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 5. 各区有相应的资金扶持
📄 来源:《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7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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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在本行业处于领军地位,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主要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先导产业和电子信息、生命健康、汽车、高端装备、先进材料、时尚消费品六大重点产业。
(二)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机制完善,能持续支撑企业技术创新;能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积极布局国际专利,构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化的开放式创新体系,在前沿科技、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开展联合攻关,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四)有较高且持续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能力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聚焦国家和市场重大需求领域,在基础性、通用性、前瞻性技术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五)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品牌;在本行业发挥技术引领和促进作用,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六)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请截止日起前两年)未存在下列情况: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指标要求
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应当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一)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根据企业规模和参考行业系数计算后的值,具体系数另行发布;
(二)企业上一年度拥有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和研发软件购置费不低于1000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不低于600万元);
(三)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60人;
(四)申请年度前的三个年度内,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不少于6件(医药制造业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取的知识产权、获得的临床试验许可、药品注册证书等不少于6件);
(五)具有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鼓励支持国家或本市批准的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85 亿元(五年总计)
📄 来源:《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5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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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适用于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纳入市张江高新区范围的园区(张江核心园、临港园除外),张江核心园(不包括扩展区域)、临港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张江核心园扩展区域参照享受园区政策;提升创新策源能力的重大项目可拓展用于全市(临港新片区、紫竹高新区除外)。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 (…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有效期至 25 年 11 月) + 配套《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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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
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 3 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 2 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获得 1 类、2 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报项目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认定:
(一)支持原创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国家和本市重大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形成的转化成果,支持产业链核心环节、占据价值链高端地位的成果转化。
(二)支持具有较强开放式创新能力的项目单位,通过订立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等技术合同,促进科技成果的研发、转化、应用和推广。
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完成的与循环经济相关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 / 对国家重点支持、要求地方配套的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支持;对市政府要求重点支持的其他项目,其补贴方式和标准另行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 来源:《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办法》(2021版) (有效期至 26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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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其中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
(二)支持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
(三)市政府要求支持的其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事项;
(四)优先支持范围:国家重点支持、需要地方配套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的项目;纳入国家试点及本市循环经济示范的项目、纳入本市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的项目。
已从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具体支持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项目申报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项目回收、利用本市产生的废弃物为主;
(三)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导向;
(四)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五)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能源利用效率处于本市同行业领先水平;如相关产品在国家或本市有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原则上应达到其中先进值的要求;
(六)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利用农林废弃物的,投资额应在 200 万元以上,其它项目投资额应在 1000 万元以上;
(七)申报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二)款支持的项目,已于申报上一年度或于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前建成投产并稳定运行,已办结国家规定的环保竣工验收手续,审批文件齐备。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投资补助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总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亿元。投资补助项目立项后先行拨付50%支持资金,剩余支持资金根据验收结果再行拨付。
📄 来源:《上海市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办法》(各区实施细则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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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单位应当为在本市依法经营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专业服务的相应能力;
- 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所需资金已经到位,项目已正式开工建设,且该项目未获得过市级专项资金支持;
- 申报项目总投入包括用于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器具购置、其他费用等固定资产投资,以及与该项目有关的软件、专利、试验、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支出,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应高于60%。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并…
📄 来源:《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8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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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六)部分指标未达到但总体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行业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后可作为特殊情况研究纳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给企业(团队)。 / 企业(团队)根据创新创业需要,在上海一网通办惠企政策的创新券智能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券平台”)上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和产品,可用创新券抵付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的一部分费用。订单交易完成后,对通过核验的每笔订单,按不超过本订单总额的 50%,进行资金兑付。每家企业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30万元,每个团队每年使用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 / 服务范围:研究开发/技术转移转化/企业孵化/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科技金融/知识产权等 / 注:法定检测/强制检测/办公租赁/工商注册/代理记账等不在支持范围
📄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有效期至30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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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和团队
领用创新券的企业,应当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符合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入库条件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领用创新券的团队,应当是已入驻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尚未在本市注册成立企业的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 3 人)。
企业(团队)应当按照自身创新创业需求,真实、合规使用创新券,并接受监督。在本市信用平台中无严重失信记录(或已过惩戒期),并在当年及上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等严重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服务机构入驻
在创新券平台上提供专业服务的机构,应当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正常经营 2 年以上,有开展服务的固定场所,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服务能力,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
服务机构可登录创新券平台进行入驻自评价,通过核验并公示 7 天无异议后,即可入驻。入驻后,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发布、更新服务产品和收费标准;
(二)及时响应创新券服务订单,开展真实、规范、高质量的专业服务;
(三)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内控体系,各类服务档案材料应妥善保存;
(四)积极配合有关评价、监督等工作。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
📄 来源: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2026 年 4 月) 及配套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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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1500 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 2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 1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 3%。
(四)拥有 1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
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 5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50 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 技术先进型服…
📄 来源:《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期至 29 年 6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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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海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企业从事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服务贸易类业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专项资金可以采用补助、奖励、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融资租赁补贴等支持方式,不得在专项资金中列支政府部门工作性经费。根据产业不同发展阶段,探索联动支持、滚动支持,全链条推进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对未来产业等具有前瞻性、颠覆性的创新项目,探索需求牵引的项目生成机制,项目经理人全过程管理机制,以及分阶段评估、灵活动态调整机制等。 / / 具体金额按各细分领域(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等)年度申报指南执行
📄 来源:《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7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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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方向:
围绕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总体目标,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壮大先导产业、发展重点产业、培育新赛道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积极营造一流产业生态, 加快打造世界级高端产业集群。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产业关键领域技术攻关。支持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聚焦重点产业领域,集中攻克核心技术,加快从点状突破向链式创新升级,提高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韧性,提升重大装备集成能力,促进企业技术攻关能力提升。
(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促进工业服务业赋能产业升级,推动创新产品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加快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孕育创新“核爆点”。
(三)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支持创新成果加快转化,助力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快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四)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加快构建新型产业创新网络,支持重点行业开放式创新平台建设和服务,强化产业基础设施支撑,提升重点产业领域专业服务能级,激励企业核心团队,提升产业技术标准、质量、知识产权等软实力,推动制造品牌创新发展,打造新优势,增强新动能,推动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载体建设。
(五)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市委、市政府明确支持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投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购置专用设备和仪器…
📄 来源:《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7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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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集成电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新赛道领域的重大项目、国家配套项目和特定出资事项。
二、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是指在国家亟需、能填补国内空白、上海自身有基础并有望取得突破的领域,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处于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主要包括产业发展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示范应用项目、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
重大项目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生物医药和软件领域参照有关规定可不低于5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自有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项目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初步落实立项、土地、规划、环评、资金等实施条件(对于不涉及基本建设的项目,土地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件;对于纯研发类项目,环评、备案等不作为项目支持前置条件)。项目单位应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对技术创新度高、具有重大产业化潜力和前景、第三方评估建议予以支持但总投资不到1亿元的项目,由市战新办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纳入项目管理。
三、国家配套项目
国家配套项目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国家给予资金支持,按照国家要求并经本市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需要本市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资助】 / - 奖励:单个项目≤300 万元 / - 资助:不超过总投资 30%,单个项目≤300 万元 / - 贷款贴息:单个项目≤100 万元,贴息期限≤2 年 / / 【支持方向】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体系等
📅 2025-09-08
📄 来源:《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沪经信规范〔2025〕3号(2025 年 9 月-2027 年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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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项目:项目符合中小企业发展导向。
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机构)。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资助】 / - 知识产权保护项目:单个项目≤80 万元 / - 知识产权运用项目:单个项目≤50 万元 / -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单个项目≤25 万元 / - PCT 专利国际申请资助:≤2 万元/件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资助:≤2500 元/件 / - 专利导航项目:≤20 万元/项 / - 知识产权分析评议:≤15 万元/项 / / 【重要】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市和区两级资助
📅 2025-02-21
📄 来源:《上海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 年 2 月-202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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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件: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项目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和需求;信用良好。
专项条件:PCT 专利资助须已通过 PCT 途径提交国际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须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其他项目以当年度申报指南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资助】 / - 国际标准:≤100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国家标准:≤30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行业标准:≤10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地方标准:≤10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团体标准:≤6 万元/项(主导制定) / - 标准化技术组织:≤50 万元/个(承担秘书处) / - 标准化示范试点:≤20 万元/项 / / 部分项目"免申即享"
📅 2023-11-22
📄 来源:《上海市标准化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 年 11 月-2027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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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单位;信用良好。
项目类型:
- 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国际/国标/行标/地标/团标)
- 或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
- 或承担国家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
- 标准发布日期在资助范围内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市级资助】 / - 无偿资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单个项目≤500 万元 / - 首拨 50%,项目验收后拨付剩余 50% / - 奖励:单个项目≤50 万元(一次性拨付) / / 【支持方向】数据要素、应用场景、行业赋能、区域示范、发展环境
📅 2027-11-08
📄 来源:《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数规〔2025〕1号(2025 年 7 月-20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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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良好。
项目:项目符合数字化转型方向;项目具备可行性。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三种后补助方式】 / 1. 研发活动后补助:按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50% / 2. 服务运行后补助:按服务绩效核定补助 / 3. 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即"免申即享"类(如高企/高转等资质类补助) / / 【适用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科技小巨人、科技金融等后补助政策
📅 2026-01-01
📄 来源:《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沪科规〔2025〕9号(2026 年 1 月-2030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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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本市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法人主体。
过程:已完成研发活动或提供服务;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审核:通过专项审计或绩效评价。
具体条件依各专项年度通知为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资助方式】 / - A/B 类:按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标准执行 / - C/D 类:可用于科研费用和生活补贴(生活补贴≤30%) / / 浦江计划 2023 年升级版,纳入白玉兰人才计划体系
📅 2023-06-01
📄 来源:《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实施办法》(2023 年 6 月-2028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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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不满 45 周岁;回国工作≤3 年或创业≤4 年;尚未获得过国家和本市人才计划资助;在沪工作或创业。
类别:
- A 类:科研开发(高校/科研院所)
- B 类:企业创新创业(企业)
- C 类:社会科学(社会科学领域)
- D 类:特殊急需(紧缺人才)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分级奖励】按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 - 突破 200 亿元:奖励 3000 万元 / - 突破 100 亿元:奖励 2000 万元 / - 突破 50 亿元:奖励 1000 万元 / - 突破 10 亿元:奖励 500 万元 / / 【个人上限】核心团队成员个人奖励≤50 万元 / / 【财政分担】市、区财政共同分担(区财政部分通过结算返还市级)
📅 2022-11-25
📄 来源:《上海市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核心团队专项奖励办法》(2022 年 11 月-20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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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注册且经营状态正常的集成电路/软件企业;企业信用良好。
营收: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10 亿元/50 亿元/100 亿元/200 亿元。
人员:申报的核心团队成员需为企业技术/管理核心人员。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8 个重点产业领域】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 / / 【奖励人数限制】 / - 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不超过在岗人数 5%,且≤30 人 / - 其他领域:不超过 3%,且≤20 人 / - 最低不少于 5 人 / / 【个人累计奖励】≤150 万元 / / 【财政分担】市财政 45%、区财政 55%
📅 2025-11-27
📄 来源:《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沪经信规范〔2025〕5号(2025 年 11 月-2027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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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企业信用良好。
产业:主营业务属于 8 个重点产业领域之一(集成电路/AI/生物医药/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
管理:企业有明确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人才管理制度。
人员:奖励对象需为企业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按销售收入比例扶持】 / - 销售收入≤500 万元部分:按 2.5% 计算 / - 500 万元<销售收入≤1500 万元部分:按 2% 计算 / - 销售收入>1500 万元部分:按 1.5% 计算 / -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 30% / - 单个项目年度扶持金额≤500 万元 / / 【财政分担】 / - 属地企业:市级财政 40%、区级财政 60% / - 中央在沪企业:市级财政全额承担
📅 2020-11-18
📄 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科规〔2020〕10号(2020 年 11 月-2025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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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条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在有效期内);项目已实现销售;企业信用良好。
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条件: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项目类型】 / 1. 行业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市科委财政资金资助 / 2. 企业出题项目:技术需求方按约定比例投入自有资金+市科委财政资金 / / 【支持方式】 / - 科研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 / - 重大/时限紧迫任务可"赛马制"(多条技术路线并行,节点考核后持续支持)
📅 2024-07-01
📄 来源:《上海市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科规〔2024〕4号(2024 年 7 月-2026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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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榜单位通用: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队伍;在揭榜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掌握项目实施所需的自主知识产权;信用良好,无科研失信记录。
企业出题项目特殊限制:揭榜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技术需求方的关联方(含单方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等关系)。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纳入载体培育体系后享受市级各类政策支持 / 2. 可申报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相关专项资金 / 3. 享受人才引进、融资支持、项目对接等服务 / 4. 大学科技园享受市科委+市教委双重管理支持 / / 【区域倾斜】张江科学城/南北转型/五个新城等区域标准可适当降低
📄 来源:《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管理办法》沪科规〔2023〕12号(2023 年 10 月-202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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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各类载体通用):本市独立法人;运行≥1 年;信用良好。
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3000m²,在孵企业使用≥75%;自有种子资金/合作孵化资金≥300 万元;专业孵化服务人员≥80%;在孵企业≥15 家。
张江科学城/南北转型/五个新城等区域:标准可适当降低。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可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按沪府办规〔2022〕12 号执行) / 2. 人才落户支持: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生重点扶持单位 / 3. 人才引进:海内外人才落户/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 / 4. 进口研发设备通关便利支持 / 5. 优先纳入各类相关政策享受范围 / 6.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 / 评价优秀/良好给予表扬
📄 来源:《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7号(2022 年-2027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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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先导产业/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
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水平、有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人才队伍。
管理: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的能力,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给予经费后补助资助 / 2. 评估周期: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 / 3. 评估优秀/良好比例不高于 30% / / 【服务范围】研发设计/试验验证/科技咨询/检验检测/科技评估/中试孵化/技术扩散
📅 2022-04-01
📄 来源:《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沪科规〔2022〕2号(2022 年 4 月-2027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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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单位:本市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服务领域符合上海市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
对外服务:对外服务单位≥50 家或≥本市同行业 50%,或年技术服务收入≥500 万元。
设施:对外服务仪器设施价值总额≥500 万元,服务场地≥150m²。
人员:专职稳定服务和管理人员≥15 人,中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30%。
管理:建立投入机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享受本市专项创建资金支持 / 2. 支持申报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文创产业财政扶持资金 / 3. 择优参加世界设计之都大会、"上海设计 100+"等宣传推广 / 4.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 5. 各区可给予政策匹配和资金扶持
📅 2023-12-15
📄 来源:《上海市设计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9号(2023 年 12 月-20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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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本市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可由设立单位申报)。
运营:稳定运营 2 年以上,有固定场所、软硬件条件、管理制度、人员配置。
合规:2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为重大失信主体。
定位: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竞争优势,创新能力突出。
类型:企业设计创新中心应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纳入市级特色产业园区后,享受市级各类产业政策支持 / 2. 可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文创产业等) / 3. 星级评价: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评定五星/四星/三星级园区 / 4. 新认定园区两年内不参与动态管理 / / 【2026 年目标】全市特色产业园区达 60 个左右,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万亿元
📄 来源:《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导则》沪经信规范〔2023〕7号(2023 年 12 月-202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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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消防应急、环境保护和市级产业地图要求;规划面积原则上 1-5 平方公里(产业集聚明显可适当放宽)。
产业:有明确的产业定位,符合现代化产业体系,产业特色鲜明,集聚度较高。
集群:具备充足产业发展空间,开发建设已初具规模;围绕主导产业集聚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形成企业集群。
创新:建立多层次产业科技创新平台,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关键核心技术有突破。
运营:园区运营主体具备较强运营管理能力和产业生态打造能力。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行动方案】非直接资助政策,通过以下方式支持: / 1. 标志性产业链布局:培育 10 条以上标志性产业链 / 2. 产业地标:到 2026 年培育 5 家千亿级、20 家百亿级特色产业园区 / 3. 营造产业生态:打造 10 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 4. 多层次科创平台:集聚 360 家以上创新研发机构 / 5. 数字化转型:建成 10 个以上"平台+园区"试点 / 6. 绿色低碳:氢能/储能/绿色材料/零碳创建 / 7. 金融创新:REITs/银行信贷/债券发行
📄 来源:《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 年)》沪府办发〔2023〕20号(2024 年-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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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为行动方案,非直接申报政策。相关支持通过以下方式落地:
- 特色产业园区认定(按沪经信规范〔2023〕7 号)
- 各类专项资金申报(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
- 创新中心/研发机构建设(按各专项管理办法)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支持方式】 / 1. 获认定后颁发证书或铭牌(标注产品名称) / 2.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 3. 支持参与创新平台建设 / 4. 支持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项目 / 5. 支持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 6. 支持数字化/绿色化转型 / 7. 支持"走出去",全球布局研发设计中心 / 8. 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支持上市融资 / 9. 支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 / 10. 纳入重点企业"服务包"工作机制
📅 2024-06-24
📄 来源:《上海市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沪经信规范〔2024〕3号(2024 年 6 月-2029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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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清单;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近 3 年未发生偷税漏税/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业发展:长期专注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止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5 年(新产品≥3 年);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 亿元;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
市场竞争:申请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 3 位或全球前 5 位;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国内领先;主导产品能耗达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项目益处 / 资助标准:
【培育服务】 / 1. 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 / 2. 要素保障(土地/资金/数据等) / 3. 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 4. 政策性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 / 5. 融资服务(股权投资/信贷/出海等)
📅 2025-12-22
📄 来源:《上海市促进高成长企业加快发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沪经信规范〔2025〕6号(2025 年 12 月-2027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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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度培育体系】
- 潜力瞪羚企业——初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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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条件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